制定综合管理体系通用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:
(1)整合国际标准,策划综合管理体系结构整合质量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大国际管理体系标准,统一策划构筑组织管理体系结构。在通用标准中,共性要求的条款应充分地融合为一体,不同特定要求的条款也应得到满足。
(2) 识别需求期望,规定相关过程
管理体系运行的目的是要满足顾客、社会、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,但这种需求和期望有时是潜在的,组织应充分识别需求和期望并规定相关的过程,通用标准中充分体现并明确各个过程的相互关系;特定要求的过程要与整体系统协调一致。
(3) 建立结构化文件系统,实现管理文件一体化
文件一体化是指综合管理体系中文件实现共享,以一套文件系统指导管理体系运行并建立统一的文件搜索路径。结构化文件系统的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可按管理手册、程序文件、记录进行划分,也可根据组织规模、过程复杂程度以及实施人员的能力来确定。
(4) 优化组织结构,达到管理职能一体化
构筑综合管理体系应将管理职能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,在充分考虑三大国际管理体系标准差异的基础上,从优化组织结构、理顺管理职能方面入手,对标准的共性要求做到归口集中管理、统一控制模式。
(5) 基于 PDCA 循环,构造综合管理体系运行模式
综合管理体系仍应按照 PDCA 循环,构造体系运行模式。制定综合管理体系通用标准时,以 GB/T19000 idt ISO9000:2000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的过程方法模式为框架,将其他两个标准的共性要求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相应部分整合,提出一致性的运行方式和控制要求。而不同标准的特定要求应在相应工作领域中得以明确,并提出适宜的运行方式和控制要求。